近日,《榆林支持农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政策》)修订出台,明确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分别给予300万元、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(其中国家级、省级奖励将分两年兑现),旨在通过“真金白银”激活全市农业企业创新发展活力,推动榆林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。《政策》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。
除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金奖励外,《政策》还同时提出,对首次认定的省级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扶持;对新认定的省级、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、80万元。此外,承担全市农业产业链建设任务的“链主”企业,将一次性获得60万元支持。
为持续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,《政策》提出,对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资格的乡镇给予300万元分阶段奖补,对新认定的省级、市级产业强镇分别奖励200万元、100万元。与此同时,在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企业,最高可分别获得10万元、5万元和3万元奖金。
《政策》明确,相关奖补资金由市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,并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。其中,榆阳区、神木市、府谷县按3(市):7(县)的比例进行奖补,横山区、靖边县、定边县按照5(市):5(县)的比例进行奖补,绥德、米脂、 佳县、吴堡、清涧、子洲六县则享受7(市):3(县)的高比例市级支持。
《政策》提出,本文件生效前认定的省级农业化联合体、国家级产业强镇等,仍按原标准于2025年一次性兑现奖补。
记者 吴杰
来源:榆林日报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