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来源:天津交警】
近日,交管宁河支队七里海大队交警
接市民报警称
其近期并未去过宁河区
但却收到交管服务平台推送的
自己车辆在宁河区
出现交通违法的提示信息
怀疑车辆号牌被他人套用
接报后,大队交警立即对该市民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实,发现一辆同号牌、同型号的车辆在辖区内有行驶轨迹。通过深入分析,交警初步认定该车存在伪造其他车辆号牌的嫌疑。
日前,交警将车辆驾驶人罗某某依法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,在大量证据面前,罗某某承认自己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。

目前,宁河交警已依法对罗某某“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”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,并处行政拘留10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·第十六条规定: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。
·第九十六条规定:
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另外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,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!
交警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
严厉打击假牌、套牌等违法行为
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
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
切勿以身试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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